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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陆续披露了一系列刑事错案,究其原因,发现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鉴定问题。鉴定意见作为我国刑事审判中的关键证据,是法官断案的重要依据之一,往往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帮助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事实,准确定罪量刑。可以说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由于鉴定意见本身的科学性、客观性、中立性等特征,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更加愿意采纳、采信鉴定意见,甚至盲目信任鉴定意见。因此当鉴定意见发生错误时,案件的裁判往往也会发生错误。随着刑事错案的不断曝光,案件本身存在的鉴定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这不仅考验着司法公信力,也要求我们解决鉴定问题,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本文首先对鉴定意见的概念、特征及其基本理论进行了探析,这是本文对刑事错案中的鉴定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以及逻辑起点。接着本文选取了自2013年以来已经经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46起刑事错案进行实证分析,剖析了刑事错案中存在的诸多鉴定问题,具体表现为鉴定材料的收集保存粗疏、司法鉴定启动权配置不合理以及鉴定意见质证形式化。为了解决刑事错案中的鉴定问题,本文对美国专家证人制度、德国及意大利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希望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减少刑事错案的发生。最后,本文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刑事错案中鉴定问题的防范对策。对我国刑事错案中的鉴定问题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解决。一是规范鉴定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具体来说是引入证据保管链和信息化流转的理论,建立鉴定材料可溯源管理制度;二是合理配置司法鉴定启动权,包括设计当事人申请鉴定启动相关救济制度、增设强制鉴定事项、健全司法鉴定启动权的监督机制等;三是完善鉴定意见的质证制度,包括确立鉴定意见庭前开示制度、细化交叉询问规则、明确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范围以及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实质质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