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转化犯的称谓已为我国刑法理论界普遍认可,且已对其相关理论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然而,作为一种新的罪数形态,理论界对于转化犯之研究尚不够成熟,研究成果比较散乱,诸如转化犯的概念、成立条件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使得该理论无法很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因此,笔者审慎地确立了这一选题,并试图加以深入研究和探讨,希望能为转化犯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尽微薄之力,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转化犯的概念界定及其立法价值。该部分论述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在介绍了刑法学界关于转化犯概念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阐述了笔者研究的出发点,并进一步对转化犯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转化犯的立法价值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析。第二部分:转化犯的成立条件。该部分论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论述了作为转化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即基础行为;其次,对转化犯的转化条件进行了探讨;最后,对转化犯的法定性进行了较为详尽地论述。第三部分:转化犯的分类及其立法表现形式。该部分论述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根据前文对转化犯概念之界定以及对转化犯成立条件的解析,按照相应的标准将现行刑法中的转化犯进行了相关分类;其次,认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转化犯有九例。第四部分:转化犯的司法认定。该部分主要论述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论述了转化犯与牵连犯、吸收犯、法规竞合犯等相关犯罪形态的区别;其次,论述了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