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接管法律问题研究——以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接管为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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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商业银行倒闭给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带来的强烈的负外部性,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允许商业银行破产的国家,还是对商业银行的破产持保留意见的国家,各国会融监管当局在处理问题商业银行的起步阶段,都倾向于通过接管这种挽救的方式处理问题商业银行,其目的是使问题商业银行走出困境,帮助其恢复正常的经营能力,保持金融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可能带来的外部性。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是有效化解银行危机的一个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是金融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出发,我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实践中也曾多次运用接管的方式处理问题商业银行。但是,通过考察可以发现,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问题商业接管的方式和条件等方面仅作了一些初步的制度安排,法律规则过于简单,且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从制度结构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是:缺乏对商业银行接管人方面的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接管商业银行的条件过于模糊和笼统:没有规定商业银行接管的具体救助措施:缺乏对商业银行接管的程序性设计等。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国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本文以“商业银行接管法律问题研究——以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接管为重心”为题,围绕“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及商业银行接管的目标和原则”、“商业银行接管的理论基础”、“中国商业银行接管存在的问题”、“外国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中国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的重构”问题展开讨论。本文通过法律的视角,不仅对国内外商业银行接管的法律框架和具体法律规则进行了比较研究,而且重点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银监会的接管实践进行了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银行接管部分提出了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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