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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入权在我国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均有提及,在证券领域主要针对的是内幕交易行为,而在公司领域主要调整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规范违反特定义务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公司法视野下的归入权,因公司归入权存在一定的制度优势,但缺乏具体的适用性规定,是一项存在巨大挖掘价值的权利,本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是探讨完善归入权制度体系,细化公司归入权的具体应用方法。引言部分主要介绍归入权最初出现的领域及其调整的主要问题,也就是对现在公司归入权的追根溯源,追溯到最初诞生的时间节点,这是本文展开论述的一个背景介绍。正文第一部分主要探讨的是公司归入权是如何出现继而如何发展的。主要从归入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源头着手,分析归入权的产生和发展。在理清公司归入权的发展脉络后,从其起源的角度分析归入权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作用,为后文引出完善归入权制度做铺垫,这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之所在。正文第二部分主要对公司归入权的性质展开了分析和探讨。对比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以及学术界存在的几种主流观点,分析归入权的性质。对于一项权利来说,了解其性质是最基础、最根本的,只有充分清晰地界定了归入权的性质,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探讨归入权的其他相关问题。笔者主要总结归纳了四种学说,包括形成权说、请求权说、形成权兼具请求权说和债权说。在对这几种主要学说的观点介绍后,从不同的角度展开分析,最后明确笔者自己的观点。正文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因为一项制度最大的价值就是具有实用性,若想让归入权真正发挥价值,必须要在理论和实际应用之间架起桥梁。也就是研究归入权的具体行使问题,包括行使的主体、对象、具体的适用情形、程序及期间。每一个模块都会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存在的观点和笔者对于这项制度的理解,指出目前法律规定的具体不足,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行使制度的框架。正文第四部分是分析公司归入权实际应用的一个重要问题,也就是当归入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竞合时的处理问题。因为这两项权利针对的主要问题比较类似,存在一个可以替代的关系,在这种有替代权利的情况下探讨如何发挥归入权独特的制度价值。并提出笔者将两项权利结合运用的设想,以及具体的运用步骤。最后,在分析了公司归入权的缘起及发展、界定了归入权的性质、明确了具体的行使制度、出现权利竞合的处理后,笔者提出对于整个归入权的制度建议。这部分是对前述内容的整合概括,针对具体模块中提及的问题,阐明笔者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进一步表明笔者研究公司归入权制度所侧重的实际运用方向,为我国今后的立法提供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