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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高科技企业以先进技术作为其核心竞争力,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引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研发活动的全过程都十分依赖研发人员的专有信息,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专业活动。股权激励作为激励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更好的为企业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在解决由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导致的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高管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在2005年我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之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开始有了制度依据,开始有国家政策来支持和引导股权激励的设计和实施;同时,关于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也开始不断扩大,科研人员也逐渐被纳入到激励对象之中。在2005年之后,我国A股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公告的数量逐年增加,2017年达到405个,2018年达到409个,被称为“历史双雄”。可是,科研人员股权激励这一激励措施对企业自身价值的提升有什么影响?其具体作用路径是什么?我们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高科技企业——科大讯飞,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事件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借用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契约理论、双因素理论进行分析,通过CSMAR数据库、wind数据库、巨潮资讯网公告信息获取相关数据资料,对其以科研人员为主要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进行研究,发现科大讯飞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后,通过创新绩效、经营绩效、人才吸引能力三条具体路径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然后,本文对科大讯飞在股权激励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具体分析,进而推导整个高科技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最后,本文得出结论:高科技企业对科研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会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创新水平和创新质量的提高,提升企业的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人才吸引能力,长期会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促进其企业价值提升。高科技企业在努力提升企业价值时可以考虑对科研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这一措施。但是,在加强科研投入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对自身盈利能力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以避免损害企业的盈利能力,规避经营风险。此外,高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可能会出现评价体系不完善、考核期限设置不合理、行权标准设置过高等问题。对此,高科技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科研人员努力工作的同时应考虑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问题,以实现评价指标设置多元化、考核期限设置合理化、行权标准设置有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