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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至1937年是南京国民政府各项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县级财政的体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县级财政机构沿用公款局,由于公款局有诸多弊端,为了革除弊政,建立现代财政体制,南京国民政府做出了诸多努力,经过1928年、1934年召开的两次全国财政会议的讨论议决,对县级财政机构进行了重大改革。县级财政机构相继经历公款局、地方财务局、财务局、财政局、县政府第二科和财务委员会,最终于1935年形成了以县政府第二科、经征处、县金库、财务委员会四个单位各负其责的共管体制。第二科负责县财政的全面工作,经征处负责省财政款项、县财政款项的征收,县金库负责省财政款项、县财政款项的保管,县财务委员会则主要负责县地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与县财政款项的支出审核。国家财政体制也由中央、地方两级财政体制改变为中央、省级、县级三级财政体制,基本确立了县财政的独立地位。从此奠定了中国现代财政体制的基础。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由于战乱的影响、缺乏财政知识和经验以及对预算编制的认识不够重视,河南省许多县政府对于编制财政预算消极抵制,县级财政预算长期未能成立。经过南京国民政府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1930年以后,河南省县级财政预算陆续开始编制,并且逐渐健全,到1936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县级财政预算模式。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河南省县级财政的收入与支出比较混乱,收入以各种附加和摊派为主,支出以行政费居多。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财政收支系统法》,对县财政的收入支出进行整合,明确划分了县财政与中央财政、省财政的收支范围,部分税目实行分税制,并且要求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县财政预算表执行河南省财政厅据此拟定细则,使县级财政的收入与支出逐渐规范化。县财政支出的制度管理更加健全,主要表现在建立了内部监督体制,并且由县财务委员会专门负责县财政支出的审核业务,加强了对县财政款项的管理,保证了县财政款项的支出合法。1927年至1937年是河南省县级财政发展最关键的十年,县级财政体制逐渐建立健全,县级财政在南京国民政府稳定基层政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为南京国民政府加强在基层的统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