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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遂标准问题一直是中外刑法理论界争议的焦点。因为理论上不能提出一个通行的观点,所以在实践中对盗窃罪既遂形态的认定标准差异极大,给法官和其他司法实务者带来很多困难。所以,对盗窃罪既遂标准的研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犯罪既遂理论入手,引入大陆法系的法益侵害说,以该说来指导盗窃罪既遂一般标准的认定。同时,笔者以引用案例的形式,运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分析方法,来解决在实践中认定盗窃罪既遂标准时出现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