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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大股东侵占事件,然而在这其中的很多上市公司却同时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这对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我国上市公司仍然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也给大股东实施侵占提供了便利,大股东容易利用其控制权侵占公司资源、危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从司法的角度看,取证难、成本高、不存在惩罚性罚款也是中小投资者维权最主要障碍。另外,我国资本市场制度还并不完善,对于做空机制的限制仍然较多,再加之市场上的单边走势很强,做空力量很难与做多达成平衡,一旦发生股东侵占行为致使股价下跌,最终受害的还是中小投资者。因此,对大股东侵占行为进行研究并加以约束不仅能够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公司业绩和公司价值,还能帮助中小投资者甄别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对于司法的完善也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另外,对大股东侵占问题进行研究对完善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以及做空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以辉山乳业为例进行案例研究,通过对辉山乳业大股东侵占事件和浑水公司做空事件的回顾,并利用其财务数据和同行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辉山乳业大股东通过未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利用其他应收款、大量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的方式实施侵占行为。上市公司发生大股东侵占问题不仅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还会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文从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两个角度对大股东实施侵占的不利影响进行分析,并从案例中归纳出辉山乳业发生大股东侵占原因,分别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两职合一为侵占提供便利、政府和社会监督失灵。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采取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立的治理模式、设立中小投资者董事制度、加强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司法惩罚力度并与中小投资者董事制度相结合、完善做空机制。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首先,以往都是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来研究大股东侵占,并且涉及的基本都是A股上市,本文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分析了港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侵占问题,丰富该方面的研究。其次,本文将做空机制与大股东侵占问题相联系,不仅分析了做空机制的监督作用,还提出了其不利影响,对完善做空机制具有借鉴意义。本文的局限性在于:对案例的研究、财务数据的分析以及评价标准的确立具有一定的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