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界对于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大多着眼于实务及操作层面,而法理层面的理论研究则相对薄弱。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为我国为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行政执法问题而创设的一套法律制度,从1996年开始试点至今已有19年的时间,但是由于试点前的理论准备不充分以及实践过程中理论跟进不够,使得该制度的理论支撑成为软肋。本文跳出传统的制度研究框架,主要从理论层面通过以下五个部分对该制度进行法理分析:第一部分对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研究背景进行了描述,基于对理论背景的梳理和对现实问题的把控,设置了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围绕“城管是什么”这个问题展开分析,通过对城管的历史发展进行阐述和总结,归纳出了作为城市管理活动的城管、作为城市管理主体的城管以及作为城市管理制度的城管三重含义。在今天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通常所提到的城管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是指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专门的综合执法机关。但是现代典型意义上的城管仍然与其产生和发展历史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然后,聚焦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权力性质、权力所覆盖的管理范围、权力集中的程度、权力集中后与原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问题展开论述。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效益性以及合政策性,对相关的学界争论进行了归纳梳理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四、五部分则面向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问题,基于前三个部分的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并试图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