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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从管理部门、妇幼卫生服务提供机构、医务人员及孕妇等不同角度,调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购买服务实施现况及满意度,探讨存在问题,为完善妇幼保健购买服务政策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典型案例调查方法,对广东省南海区、安徽省歙县、浙江省平湖市3个试点地区的孕产妇健康管理购买服务现状进行调查。采用文献研究法、小组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进行调查。定量资料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定性资料采用分类、归纳、总结和提炼的方法进行处理。结果:1.调查地区的主要措施:三个调查地区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购买服务责任主体均是各地卫生行政机构,购买服务的主要形式均是消费“服务券”模式,服务对象均为户籍及常住孕妇(6个月以上)。在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选择上有区别,南海区及歙县承接主体为辖区内有产检能力的医疗机构,平湖市承接主体只能是市妇幼保健所及乡镇卫生院。南海区及平湖市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方式均为“后付制,按项目支付”,歙县为“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相结合”。2.孕产妇健康管理经费情况: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南海区为28.5元,歙县为35元,平湖市为38.7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经费占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比例,南海区为5.83%,歙县为10.01%,平湖市为3.4%。在3个调查地区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前检查购买服务补助标准中,南海区为347.4元,歙县为285元,平湖市为159.7元(乡镇)/175.64元(市级)。南海区及平湖市的产前检查补助标准在实施购买服务前后没有任何变化,歙县从100多元增加到285元。3.孕产妇健康管理情况:实施购买服务以来,调查地区早孕建册率、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率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情况均有所提高。其中歙县变化幅度最大,分别提高11.98%和32.08%;其次为平湖市,分别提高6.09%及5.70%;南海区变化幅度最少,分别提高0.54%和5.35%。4.医务人员满意度情况:与购买服务实施之前相比,平均有86.95%的医务人员认为工作量增加;平均有60.87%的医务人员认为收入没有变化,其中有21.74%的医务人员认为收入与以前相比反而减少。平均有86.95%的医务人员支持购买服务。平均有52.17%的医务人员认为购买服务难以满足孕产妇的需求。5.孕妇满意度情况:政府免费提供5次产前检查服务政策知晓率有37.5%,有75.0%的孕妇反映自己享受到了免费的服务,南海区有45.55%的流动孕妇表示没有享受到免费的5次产检服务。接受过免费产检服务的孕妇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满意率均为100.00%。结论: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购买服务取得较好效果:改善了孕产妇健康管理情况,转变了孕产妇健康管理经费的投入方式,增强了服务对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可以对医疗机构产生激励机制,加强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和监督。但是也存在服务经费比例需增加,产检时间不规范,服务内容内部构成不合理,信息化程度较低,绩效考核办法需要完善,管理机构及医务人员对购买服务的认同度不够,难以满足孕妇产检需求以及流动孕妇领取免费“服务券”有难度等问题。建议:增加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经费比例及合理分配服务经费;规范产前检查时间及合理选择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扩大承接购买服务医疗机构的范围;实现妇幼保健工作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医务人员从事购买服务的经费补助,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孕妇对购买服务政策的知晓率和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