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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行业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朝阳行业,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在巨大的市场利益背后,由于游戏直播相关法律的滞后性与模糊性,网络游戏行业与网络游戏直播产业之间的法律矛盾日渐尖锐。2017年10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网易诉华多”案件的一审及2019年12月的二审将此问题再次推向公众视野,本文以该案件为切入点,引出现阶段亟待解决的关于游戏直播著作权的问题。文章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节是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文献综述。第二章节对“网易诉华多”这一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游戏直播画面侵权案件中合理使用问题的难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作品属性模糊、合理使用判断标准不统一、合理使用认定结果过于笼统。第三章节厘清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合理使用判断的基础,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合理使用认定的具体分析提供前提条件和理论基础。第四章节采取“四要素标准”具体分析对网络游戏直播能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关键内容。本文认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合理使用的认定应该按照直播种类的不同和游戏类别的不同得出不同的认定结果:大型游戏赛事直播和玩家个人直播角色扮演类游戏时很难构成合理使用,但玩家个人直播竞技类游戏和沙盒类游戏时很可能构成合理使用。本文得出的合理使用认定结果只是为法官提供一种参照结果,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判决,不能一概而论。通过前述分析,本文从著作权法鼓励创新,促进文化繁荣的立法宗旨出发,在第五章节为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件纠纷解决与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