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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全国广泛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快速,人民的生活水平开始得到飞速提高。基于这样一个大的经济形势下,因“二元社会结构”所致的农村问题和农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越来越明显,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不论是土地面积还是在人口数量,都占有十分高的比例,土地面积约552.8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1.9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经济也遇到一个非常大的挑战,但要解决发展的问题,就要特别注意农村的环境问题,党的十八大继续提出要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相结合的“两型”社会的构建,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府工作重心。农村是生态文明建设大系统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体,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然而现实反映农村环境保护依然很滞后,环保设施是比较弱的,农民多年欠缺环保意识,因而在发展的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较于城市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势在必行。本文以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为题,通过陕西渭南地区农村的实证研究,从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入手,探寻问题解决的思路。陕西渭南地区位于我国西北,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农业、交通、水利等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环保意识淡薄,过分注重经济发展,未能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致使该地区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生态环境受到人类和生产和生活的干扰。为了有效改变这种滞后面貌,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发展,使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所以本人借助该地区环境问题依法推进的现实情况,寻求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尤为重要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