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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是一种通过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制度。为避免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需设立专利无效程序来实现对公众权利的救济。与此相对应,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也允许专利权人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克服专利文件中的缺陷以维持专利权有效。这其中牵涉到如何界定一个合理的尺度来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问题。同时,专利文件的修改必然会影响到专利权的有无和保护范围的大小,而这正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核心,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直接利益,对社会公众的经济活动也会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有必要对专利文件修改的方式和性质进行深入的探讨。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有关专利无效程序的法律法规及实务进行剖析,并与世界各主要国家类似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在专利无效阶段针对专利文件修改相关法律规定的几点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体系,更好地实现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本文第一部分从专利无效程序的法律概念出发,阐述了设立专利无效程序的必要性、专利无效程序的基本模式和发展完善过程,然后从专利权的法律性质和专利无效制度的法律性质等方面具体分析了专利无效程序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首先阐述了在专利无效程序中的允许对专利文件修改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有关专利文件修改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并通过对正反两方面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第三部分介绍了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对专利文件修改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将这些法律规定与我国专利无效程序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第四部分对应于上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比较和剖析,提出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完善专利无效程序的几点建议:一、完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