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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中立作为保证国企和私企之间实现公平竞争的国际规则,意在恢复企业之间因不正当竞争受到破坏的国际竞争秩序,要求政府减少对国企的干预,特别是政府对国企补贴的广泛资金援助,消除因企业的公有制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我国国企的补贴问题在国内和国际上一直是议论纷纷的诟病,引起欧美国家的高度警惕,导致我国国企在对外贸易与投资上常常是被打击和规制的对象,也是欧美等国不确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中美经贸谈判的最关切的核心议题之一。国际社会希望我国政府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坚持竞争中立,对国企和私企实行税收中立,债务中立,监管中立,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和平等对待,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任何角度看,国企和私企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平等主体,不管从哪方面说政府给予国企优于私企的额外补贴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都不存在。因此,利用法律法规解决国企补贴问题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本文运用理论的、规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分三个部分在竞争中立视野下讨论分析我国国有企业补贴存在的弊端及引发的争议和影响。第一部分论述和分析了国企补贴存在的现实问题。—是国有企业在国内的法律定义略有模糊,在国际上又屡次被认为是公共机构,二是政府提供的补贴是具有歧视性待遇和非商业援助的扭曲市场,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政策。三是国有企业补贴披露不透明导致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频发,四是国企补贴在国内现今有不健全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无监督制度的严重问题。第二部分笔者阐述了国际上正在运用竞争中立规制国企,防止国企从政府获得损害市场公平环境的优势,同时其他国家也启动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采用贸易救济措施,加征反补贴税,高筑关税,甚至对国企的海外投资进行安全审查的方式,解决和预防国企补贴对其他企业的冲击,造成我国国企出口贸易与投资受阻。第三部分笔者提出解决我国国企补贴问题的应对措施,第一是我国应当在垄断法中加入竞争中立条款,加强国企补贴的披露和监督,给国企和私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第二是在预算法中增加国企补贴的预算,让国企补贴有法可依。第三是我国应当积极参加反补贴协议的修改,权衡利弊,抓住机遇加入CPTPP,用竞争中立规制国企补贴,构建阳光国企。我国应当按照市场规则推动国企补贴的改革,用竞争中立规制国企补贴,打破政府对国企的偏爱,让我国企补贴逐渐迈向法制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