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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领域内,全国立法处于缺位状态。各省市不同的做法导致该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险处于地区分割的状态。这不仅损害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更对企业造成消极影响。本文希望通过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研究,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相关法律提出一孔之见、贡献绵薄之力。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非全日制劳动者社会保险概述。本文讨论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指工作时间较全日制更短的,主要以小时计酬的人。从概念的定义入手,这部分论述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的法理基础以及非全日制社会保险的内容体系。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目前非全日制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与不足。《劳动合同法》虽然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关系调整,但在社会保险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全日制劳动者“同身份不同命运”。除工伤保险外,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义务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过分强调了非全日制的灵活性,这违背了社会保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需要改进。第三部分是非全日制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认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处于社会弱势群体,应建立符合其现实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其进行特殊保护。一是建立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强制缴纳制度;二是调整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的缴费额度,使其适应该群体的收入水平,同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三是完善该群体社会保险权利受侵害的救济制度,同时加强其社会保险的监管,杜绝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虚假签订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