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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活动是国家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刑事司法程序体现公正、秩序、效率等价值,通过实现程序正义而实现实体公正。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为刑事审判制度的一种例外制度已经成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诉讼制度,被许多国家和地区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肯定。我国目前没有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会遇到由于被告人的不到庭而不得不中止或终止案件的情况,最终导致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对涉案的财产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都只能搁置,有损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了解决这些进退维谷的两难局面,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无疑是最优的选择。从国际角度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施行,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为了与国际司法接轨更好的打击贪污腐败犯罪,引入缺席审判制度是有必要的。从国内法司法实践中看,大量出现的经济犯罪和腐败案件大多都是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流失巨额国家财产,并且由于犯罪嫌疑人的长期潜逃,案件一直拖延,严重损害国家财产权益和权威。因此,为了解决现在司法界较常出现的又一直未能解决的司法滞留局面,同时为了和国际司法接轨严格维护国家尊严,我国应当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本文在保证诉讼公正的前提下追求诉讼效率价值,认为应当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补充和例外,以便能及时公正判决,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法律权威。本文由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及方法和学界的研究现状做一个简要的概述;第二部分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概述,从概念、特征及正当性理论基础三方面来阐释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分析刑事缺席审判是通过注重诉讼效率来追求司法公正,以惩罚犯罪为手段实现保障人权之目的,肯定其具备这样的价值,为后文的构建程序做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讲该制度的国外立法探析,从借鉴的角度,有选择性地总结国外的缺席审判的具体规定,同时通过分析归纳出国外立法中的相同点,为后文提供借鉴蓝图;第四部分主要讨论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及存在弊端;第五部分是讲我国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是主要讨论的构建制度的理论基础;第六部分阐述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