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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制度作为财政制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对于缩小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增强地方财力等各方面的作用都是举足轻重的。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对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并日趋完备,而由于各省份自身情况各不相同,对于省以下转移支付没有构建起较完备的体系,仍处于不断实践中摸索前行的阶段,没有一套统一完备的规范体系。由于自然禀赋、地理环境、人口密度、民族风情以及资源利用的禀赋等各个方面的不同,各省都只能根据省情来仿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但运行过程也暴露了一些缺陷和问题,尤其是基层政府自有财力不足,难以支撑起庞大的社会事务和公共建设等的支出,对上级的财力依赖性较大,加之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发展滞后的转移支付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这就要求既要达到省际之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合理化,也要使得各省对下的转移支付相对平衡。本文从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阐述上入手,明确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内涵和类型,以及实施省以下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和必要性。由于我国目前的研究多集中于以具体某一省份为例进行探讨,缺乏对省以下转移支付整体性的把握,所以本文阐述了我国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建立发展以及具体项目的概述,此外分析了我国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共性和省际间存在的差异性对比情况。其次对省以下转移支付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借鉴国外的转移支付经验,学习德国优秀的横向转移支付办法。最后提出符合我国省情的省以下转移支付改革建议,以更好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是缓解当前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这是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的一大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