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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任何一个国家出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需要,都需要配置为数众多的国家机器来保证国家社会平稳运行。而在我国整体运行发展当中,公安机关正扮演着这样的角色。我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了十四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体的执法权,既包括行政执法中的维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户籍、危险品防控等职权,还包括刑事执法中的刑事案件侦查权、刑事强制措施实施权、以及实施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部分刑罚执行权。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拥有其他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法比拟的广泛职权,而这种职权范围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也决定了其有资格也有能力广泛而深入的介入个人私生活的方方面面。虽然从权力设置的目的来看,公安执法权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是为了保障包括个人隐私权在内的人权,但从实际看来两者的的关系则呈现多元化,而且时常出现为了实现公安执法权而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情况,从而造成公安执法权与个人隐私权间的矛盾。进入新媒体时代以来信息途径越来越具有多元通畅性,也就有越来越多的公安执法与个人隐私权的案例进入我们的视野中,在此背景下,我们就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寻公安执法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国内外相关案例、经验,以期找到合适分界点,使得和谐警民关系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谐统一。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公安执法与个人隐私权保障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对公安执法所具备的特殊强制性、与群众利益的高关联性、自由裁量权、刑事司法属性这四个特征进行了分条论述,并在之后对公安执法具体职能进行了阐述,同时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对公安执法中侵害个人隐私权的现象进行了探析,对公安执法中侵害个人隐私权的表现进行了阐述,并从涉及面广、方式多样、后果严重这三方面逐条论述公安执法中侵害个人隐私权的特点,最后从法律、意识、体制机制三个角度对侵害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第三部分是公安执法与个人隐私权保障协调机制建设的思考,此部分分别从完善立法、完善相关保障制度、树立民警法治意识、强化公安执法监督以及公民受到侵害后的权利救济这五个层次分点阐述,试图从多角度去改善执法现状,积极保障个人隐私权,以期达到公安执法与个人隐私权保障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