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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脉络结构是:我国是否存在私募基金—既然存在,它是如何形成的—既然已经形成,它的存在是否有其合理性(要不要发展的问题)—既然是合理的,那么就要为其发展创造条件(如何发展的问题)首先本文第一章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存在性加以分析。第一节介绍了对于我国是否存在私募基金的争论。第二节通过分析国外与私募基金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总结出其几个特点;然后根据这些特点归纳出私募基金的定义。第三节再根据这个定义及其特点对我国证券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加以分析,看其是否满足私募基金的成立条件,为后面的分析打下基础。本文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对我国颇具规模的私募基金的产生机制进行分析。第一节对于私募基金的制度属性加以解释。第二节对我国私募基金的产生背景进行了分析。第三节对于我国私募基金的产生原因进行了系统的阐述。1.它是原有的制度结构不均衡的结果。导致这种不均衡的原因有①美国私募基金制度安排的出现扩大了我们的制度选择集合。②我国居民个人和企业的闲置资金的不断增加,在利率不断下调的情况下,他们迫切需要其它的投资方式(运用投资组合理论分析);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也需要有新的机构投资者出现。③我国对证券公司业务方向的规定和对上市制度的规定也使原有的机构投资者结构发生改变。2.它是私募基金经理人这种初级行为团体,根据其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理性选择的结果。在具体的成本收益分析时本文引用了一个贴现模型。3.它是我国有关监管部门默许其发展的结果(制度环境)。本文第三章对私募基金在我国存在的合理性加以分析,分析其是否适合在我国发展。首先,第一节对私募基金的制度有效性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得出结论,私募基金这种制度安排能为组织提供一种创新的机制并且能够消除组织错误,分担组织创新的风险,<WP=4>并能够保护产权,因而具有制度有效性。第二节在第一节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私募基金是如何为我国基金组织带来适应效率从而具有有效性的。私募基金的出现引入了同公募基金的竞争,而且其产权设置更有效,因此它为我国的基金组织带来了适应效率。本文第四章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政策建议。首先第一节从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出发,说明为私募基金发展创造条件的必要性。第二节根据相关理论分析这些具体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尝试性的提出各种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