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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部制度是我国唐宋时期所特有的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最早关注这一问题的是日本学者岸边成雄,90年代,台湾学者沈冬的相关研究进一步推进了乐部制度的研究进程,自此,乐部制度研究成为继乐籍制度研究之后的又一种趋势。乐部制度起源于南北朝,流行于隋唐至两宋时期。概念比较宽泛,最常见的制度化释义乃音乐部伍,实质上是一种音乐组织形式,以乐器工衣所承载的音乐风格和仪式属性为分部依据,并注重组织规范、风格属性和整体属性,表演方式为“分部奏曲”,其制度化最主要的特征是突出风格、仪式、功能和整体等属性,它是伴随宫廷礼乐而兴起的一种音乐组织管理与规定制度。本文除了绪论与结语之外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针对乐部的概念与内涵进行界定。在概念上,将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分类说明,并以本文所注重的属性特征给乐部下一个相对完整、全面、系统的概念界定;在种类上,根据王小盾、孙晓辉的划分标准进行详细说明,在此不涉及传统乐部;主要特征是本文为乐部制度下定义时的主要依据,围绕着几个主要特征的形成与消失来阐释乐部制度的发展历程;立部原理就是立部条件、立部要求,是指乐部制度在发展成熟的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某种社会需要与物质条件,不同的乐部种类在不同的时期会彰显出不同的乐部特征与形态,而这些不尽相同的乐部特征与形态正是不同的立部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唐宋时期宫廷燕乐的高度繁荣离不开高质量的宫廷音乐管理机构的支撑,这些音乐管理机构内部有着完善的人员配置、明确的责任分工、健全的考核机制以及严格的奖惩措施,这套管理机制充分保证了乐部的繁荣发展。以上五点的论述可以为下文构建一个具有说明性、概念性的指导体系;第二章对乐部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进行寻根溯源,分三个阶段,乐部的酝酿期漫长而复杂,先秦时期《周礼》、《诗经》所载音乐风格分类之属性以及专业乐工的出现为乐部制度之滥觞,而后直接承继于北周;乐部的制度化定型与发展期始于隋代初年,止于黄巢之乱而不是一般认为的安史之乱;唐末以来,乐部的传承与发展因战争的频繁,社会的不稳定而呈现出不断衰落的趋势,乐部之衰落与转型期从唐末至南宋初年而止;第三章是一个单独的章节,针对学界常常争论的四部乐问题进行综述,并提出自己关于四部乐的认识;第四章详解乐部制度的影响与意义,从制度学层面看,“制度”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部分构成,乐部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也具有这样的特征;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离不开制度承载;从传播学与社会学的角度看,唐宋时期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是多种音乐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是一个不断结构与解构的过程,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也是在这种相互转化之中才得以延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