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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业务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种新型交易种类,其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随着融资融券交易的不断发展,关于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法律性质的认定,一直是备受学者们关注和争议的问题,直至今日仍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所涉及的三种基本关系中,担保法律关系应属于核心法律关系。从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对融资融券担保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融资融券担保应属让与担保性质。同时,梳理了目前我国学界对融资融券担保法律性质上存在的主要争议,并将各学说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各学说在融资融券担保适用上所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各种学说的比较,并结合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本质与交易特性得出,让与担保理论来对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定性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让与担保制度应当引入到我国法律体系中,以更好地解决我国融资融券担保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