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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化的角度,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综合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实践的成果以及农业专家学者的观点,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的方向.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土地制度,对以前所有农村土地制度的"扬弃",既吸收了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统筹、规模经营"的优点,又继承了家庭联产承包制"自主经营、充满活力和激励的长处,同时又克服了原有农业土地制度的弊端,因而必定能够促进我国整个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但农业现代化作为中国现代化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行也需要相应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支持,所以"工业反哺农业"政策支持的出台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构建迫在眉睫.最后需要论及的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对我国现代化产生深远的影响: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身份职业的消失,农村规模化生产经营将使这个古老的农业文明大国焕发青春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