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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产生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为执行国策而牺牲了个人利益,有些家庭不仅承担了少子女的经济风险,而且在落后地区一些家庭还要承担少子女所导致的“老无所养”的生活风险。如果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会引起诸多社会问题,而且还会诱发低生育水平的反弹。因此,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第一部分是导论部分,主要是对全文论述的主要内容进行基本概括,为后文的写作做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农民的养老基础,认为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的现实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面临挑战、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养老保险覆盖面太窄。而实行全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有待时日。提出可以先从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入手,构建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保障。第三部分,介绍目前部分计划生育保险和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现状,文章首先分析了目前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现状,指出该保险存在的问题。接着通过现实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状况,指出奖励扶助金标准偏低,不能解决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第四部分,建立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障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分析,从必要性上看,为顺利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应转移到社会保障的供给上来;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更令人堪忧;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为国家和社会利益做出了牺牲,政府应给予补偿。从有利条件上看,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基础和实践基础,我国进入老年群体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的人群在全体农民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不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压力。第五部分,主要论述建立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障的思路,探讨建立该制度坚持的原则和政府应该介入的责任,认为有效的途径应是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解决我国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最后,文章提出了研究的主要结论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