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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诰》是明初推行重典治国政策而颁布的峻令和特别刑法,集中体现了当时最高统治者的法律意志。本文通过对《明大诰》的兴盛衰亡进行抽丝剥茧,找寻产生这部特别法的历史渊源,描述该法勃然而兴的历史表现以及戛然而止的历史宿命,从而将《明大诰》短命而废的脉络清晰地展现出来。随后,本文又从重典治国的效果、法制不稳定的弊端以及集权专制对法制的影响等方面分析了《明大诰》废而不用的原因——严刑峻法对惩治犯罪产生的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法制的不统一、不稳定又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危害,君主集权专制下法律也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得出《明大诰》的命运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结论。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又另辟蹊径,阐述《明大诰》的废用所能给予我们今人的启示:一味从重用刑以求一劳永逸解决犯罪问题,是治标不治本的愚蠢之举,虽能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长久;立法势必要有顶层设计,要尊重立法规律,不能任意妄为,朝令夕改;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或制度后,在一段时间内能称雄逞强,但还是会受到社会力量的左右,当法律或制度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为社会所不能接受,则它的历史命运也会步《明大诰》的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