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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全面树立绿色发展观念,生态环境逐渐恶化,人民群众对于优良生态产品的迫切需求得不到满足,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国家将“提高我国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上升为一项重要的战略目标,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现状,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当前,我国的生态产品主要由政府供给,但是政府供给生态产品存在诸多弊端,导致当前我国生态产品供给的种类、规模、质量等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模式单一、效率低下。所以,应当改变主要由政府供给生态产品的现状,转变政府角色,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设计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使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生态产品的供给中,调动、整合、优化社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状况,缓解社会矛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我国经济绿色化、生态化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加剧,人民群众对于优良的生态产品的渴求越来越迫切,社会各界对于生态产品的关注以及研究也越来越多。由于生态产品涉及到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领域,比较复杂,目前理论学界对于生态产品的含义的理解各不相同,未形成统一定义。但是,生态产品供给市场化的理论依据以及供给方式的实践尝试等不断得到创新与深入发展。本文从生态产品的含义入手,从经济法视角对生态产品进行界定,分析生态产品供给市场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制定相应的生态产品市场供给模式,并根据生态产品的特征、供给模式构建主体型、引导型和保障型生态产品供给市场化的法律促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