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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被公认为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标志,是民主宪政体制的基石和坐标。我国选举制度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在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建立了以人大代表选举和政权机关选举的政治选举为主体、居民选举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社会选举为重要内容的选举制度体系。2010年3月14日选举法的第六次修改,不仅推动了中国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更见证了中国民主政治60年的整个进程。在全面把握这次选举法修改的重点和内容后,对照修改后的选举法,对一个具体展现当代中国县乡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现实样本”加以分析研究,检视选举法的变迁过程,把握这次修改的逻辑和重点,把握选举法在实践中的运行,并前瞻选举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以使我国的选举制度更符合中国国情,使选举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显得十分必要。制度变迁的演进过程,在现代社会主要表现为一种法治的构建与完善过程。本文以最近的一次安徽省县乡同步换届选举为基础,分别从皖北、皖中、皖南挑选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区,从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的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及确定、差额选举、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的保障等四个在换届选举中比较关键的问题入手,对安徽最近开展的同步换届选举进行分析研究。不难发现,在当前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存在着选区划分不合理、候选人的推荐及确定被严格控制、选举的竞争性不强、流动选民的选举权利没有得到落实等四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流于形式。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从对法律规定本身或者说是体制性问题,以及选举过程中的技术性或者说是程序本身问题两个方面来把握。选区划分的标准设置不统一;候选人的推荐及确定缺乏程序支持;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政治关系疏离;流动选民行使选举权利存在制度缺陷等是目前体制下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现行选举制度是选举实践成果的确认书,它奠定了选民表达选举意愿和参与选举的政治规则和秩序基础,同时又提供了选举进一步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新起点。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改革的深入进行,以及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日益多元化,民主需求不断增长,因而选举制度也是动态变迁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存在问题的解决,最终离不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公民社会的发育成熟。在现有的政治、法律框架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平衡国家权力与选举权利之间的关系,使全社会对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有一个正确的认知,使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有一个合理平衡的联结点;合理划分县乡人大代表选区,使选区的划分便于选举的操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完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机制和确定环节,提高选举的竞争性,使候选人的确定相对透明;简化流动选民的选举程序,保障流动选民的民主权利;落实秘密投票原则;完善违反选举法的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