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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健全,企业的壮大离不开资金的充足。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便利途径,股份私募发行凭借其能够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遏制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等优势越来越成为对股票公开发行的一种有益补充。在美国,早在1933年的《证券法》中就对股份私募发行做出了规定,确立了股票私募发行在其境内的合法地位,2002年我国的台湾地区也对其《公司法》、《证券交易法》进行修改,明确把股票私募发行作为其证券发行的一个种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与完善,股票非公开发行作为一个股票市场发展与完善的产物,也日益成为我国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并在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立了其基本制度。但现有的制度规定还停留在一个比较粗糙的层面,与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美国及台湾地区的制度规定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以至于阻碍了股份私募发行优势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融资。因此,我国应对借鉴国外股份私募发行的经验,通过立法明确股份私募发行的对象范围,建立股份私募发行的交易场所,强化监管和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来对股份私募发行进行规制,优化我国私募发行制度,引导股份私募发行能够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