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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视角研究我国教师教育管理模式,旨在探明在不同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前后我国教师教育管理模式的变化,并将着重点放在未来我国教师教育管理模式的构建上。也就是说,在不同经济体制环境下所形成的两种不同类型的教师教育管理模式中,政府在教师教育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而政府地位和作用变化的同时,实际上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是一个全能型政府,与之相适应的是,我国建立了控制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在这种控制型管理模式下,政府包办了整个教师教育,而且,政府主要通过直接行政管理的方式来管理师范院校,即政府采用的是一种直接行政管理与学校管理的方式来实现对教师教育的管理。
然而,今天,这种控制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必须面对一个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即要面对市场的冲击,特别是要面对教师教育自身的历史转型,要面对政府自身职能的转变。因此,我国控制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与处在新的形势与环境下的教师教育发展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矛盾和冲突,暴露出很多的问题。为此,必须改革我国控制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
结合我国控制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发展的历史与当前教师教育管理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国际教师教育管理的经验,治理可成为构建我国新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的一种合理的选择。治理理论成为治理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通过对治理理论兴起的背景的分析中发现,要将治理理论引入到我国教师教育管理中来,应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即市场前提,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政府治理环境等。而从我国教师教育发展的内外环境看,我国初步具备了教师教育治理的基本条件,因而,治理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在我国予以实施是可行的。
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治理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的基本架构。从对治理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的界定出发,提出:要构建治理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主要应变革教师教育发展的基本理念,重新确立教师教育治理的目标与原则,合理选择教师教育运行机制,重构教师教育治理中政府与教师教育机构、社会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治理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基本框架的研究发现,治理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具有三大特征,即治理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是在尊重教师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施的事业型管理。同时,它综合利用多种运行机制和多元化的权力主体来为教师教育的发展服务。而间接管理与宏观管理则是教师教育治理的基本方式。
研究表明,我国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的进程,使教师教育管理尽快从“控制型”向“治理型”转变,治理型教师教育管理模式是我国未来教师教育发展的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