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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合办企业是近代日本帝国主义对旧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重要方式之一。旧中国的中日合办企业遍及日本帝国主义在华势力所及的国内各地及各经济领域,而重点则集中在煤铁业。从全国范围看,1914年—1921年是中日合办事业的高潮,但在山东却处于开始阶段。1922年—1931年是中日合办事业的低潮时期,对山东来说却是高潮。九一八事变后中日合办事业相继衰落,但在山东却坚持了下来,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造成山东的中日合办事业与其它地区迥然相异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鲁大公司”的存在。 经营山东煤铁矿业的“鲁大公司”,作为“七七事变”前日本在华设立的最重要的中日合办企业之一,无论从其成立的背景(1922年日本同意交换山东的“交换条件”之一)、经营状况(日本在资本额、经营权等方面均占绝对优势)还是公司利润(日方攫取了高额利润)等方面都集中反映了旧中国中日合办企业的本质。 本文第一部分,陈述了鲁大公司成立的背景及其经过。文章首先简要回顾了德国对淄川、坊子、金岭镇三矿的掠夺以及日本军事管理时期对三矿的经营。运用大量笔墨再现了中日两国政府在华盛顿会议上关于三矿的谈判以及中日联合委员会关于三矿的种种交涉;分析了日本力求合办三矿的原因;梳理了中日双方为筹办公司而进行的复杂的筹备活动;最后描述了公司的成立过程。 第二部分,剖析了鲁大公司的经营以及实质。根据公司经营的侧重点,首先简单介绍了对坊子煤矿以及金岭镇铁矿的经营概况,然后重点剖析了其主要生产基地——淄川煤矿的经营,包括所开矿井、产量、销售、利润等。揭露了公司所攫取的税务、矿区方面的特权以及利用包工制对矿工的剥削掠夺。又介绍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三矿省有问题。最后,剖析了鲁大公司的实质,名义上是中日合办,实际上是日本独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