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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上世纪出现小产权房以来,一直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调整清理小产权房。从出台文件的总体情况来看,基本观点都是: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不是国有土地而是集体土地,所以,小产权房不合法。在清理上,也都一直以禁止建设和禁止销售为主。比如北京市对于小产权房基本都采取一律叫停,一经发现全部强制拆迁的政策。小产权房的产生不是一时的,也不是偶然的,它是历史的一种必然。我国的商品房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使得广大民众不能承受。这一状况使中国目前真正有住房需求的群体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反向倒逼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去买具有一定风险的小产权房,这样的选择也是一种无奈之举。这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是由于房价过快攀升,住房保障制度不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不得已而退而求其次的一种结果。如何妥善处理小产权房清理问题,平衡国家、农村集体、农村个人以及小产权房购买者等多方利益,正确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功能,做到“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已成为当下政府一大难题。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小产权房从一定方面讲,虽然被政府列为住房市场的一项毒瘤,但是其特有的一些优势,却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解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民生需求。小产权房是一个关乎多项利益主体的一种社会存在,它的建设开发虽然有其违法性,但同样也有其为多个主体造就福利的属性。如何清理小产权房已经成为检验地方和中央政府的一块试金石,已经成为考验各级政府部门如何实现使城市化真正给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带来福利和财富的一项难题。笔者认为,小产权房清理问题,应该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有效平衡各方的利益,既要严格依法办事,也要全盘考虑各方利益,照顾广大购房者和农户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做到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