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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是在批判黑格尔国家观的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把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新摆正,认为国家产生于社会,市民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决定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生、灭亡与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强调经济基础的最终决定作用的同时,认为国家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过这种独立性也要求有具体的社会阶级而定。马克思的国家相对自主性思想里主要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性对自主、国家对于统治阶级的相对自主以及国家官僚的相对自主三个方面。西方马克思主义在研究和批判马克思国家理论时对国家相对自主性予以明确的论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自主性理论。国家相对自主性是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视角进行定义和分析的,在当代主要表现在国家权力与社会利益集团相分离的程度与国家能力的大小,并且国家自主性的几个方面的价值方向也是不一样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的构成主要是理念要素与结构要素,理念要素体现为一系列宪政制度的安排,结构要素体现为国家能力。国家自主性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与社会必须保持合理的张力,国家自主性太强或者太弱都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自主性的保障机制有培养成熟的市民社会、合理配置国家权力、以宪法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等。纵观当代中国的国家自主性的发展,大体上成三个阶段,即改革开放前国家的超强自主、市场经济化过程中的国家自主性的非均衡发展以及新时期以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国家自主性的完善三个阶段。中国的发展过程是国家与社会交互运动的交响乐,国家相对自主性的准确定位与把握,是中国国家构建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