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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发的疑难犯罪之一,自从有了国家和刑法便有了抢劫罪,为了有效遏制抢劫犯罪,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重视对抢劫罪的研究。但理论上的成果大部分集中在刑法修订之前,在刑法修订之后,对抢劫罪相关的研究并不深入,因而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抢劫罪都有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鉴于此,本文研究了抢劫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对抢劫罪进行了概述,分析探讨了抢劫罪的概念与有关构成要件的问题;第二部分就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私财物进行了探讨,认为财物不仅包括动产,而且包括不动产;不仅包括“合法财物”,而且包括“非法财物”;不仅包括实物,而且包括作为债权的非实物。另外,对于基本犯来说,财物应不包括小额财物;第三部分论述了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及其认定;第四部分探讨了抢劫罪之转化情节的认定问题;第五部分对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进行了评析,认为抢劫罪加重犯不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不存在既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