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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盐专营管理制度历史悠久,至今已有2500余年。历朝历代政府基于特定目的,都制定法律或政策,对食盐实行严格管制。本文深入到食盐专营管理立法的制度设计和微观运行层面,对我国食盐专营管理制度的价值和缺陷进行了实证分析,并结合盐业发展现状,分析了在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环境下,立即取消食盐专营管理制度可能产生的问题,指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继续坚持食盐专营管理是理性的选择,但应从完善立法入手,尽快制定统一的《盐业法》,通过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兴利除弊,使食盐专营管理产生更大的制度绩效。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我国食盐专营管理立法的历史变迁。介绍了我国古代盐法所确立的国家直接专营、国家间接专营、盐商专营三种食盐专营管理制度和北洋政府、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食盐专营管理立法的基本情况,以及建国后至目前我国食盐专营管理立法现状,从行政法的视角勾勒出食盐专营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轨迹和大致轮廓,以及其对当今立法的启迪。第二部分——我国食盐专营管理立法的内容、缺陷和对执法的影响。概括了我国食盐专营管理立法的宗旨和目的、食盐专营管理行政体制、食盐专营管理基本制度、食盐专营管理法律责任;分析了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存在的缺陷,以及其对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的影响。第三部分——我国食盐专营管理立法的完善。分析了当前对食盐专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不同观点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并就如何创新和完善我国食盐专营管理法律规范,分别从盐业行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相关行政管理制度设计、食盐生产和经营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及分盐种管理、食盐经营企业销售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术语界定五个方面入手,对十八种具体制度的设计思路和四个法律术语的界定思路进行了说明。笔者认为,从以上思路入手完善我国食盐专营管理立法,食盐专营管理必将取得更大的制度绩效。适应世界盐业发展趋势,我国食盐也必将最终取消政府管制,由目前的行政垄断变为国外通行的企业集团垄断。何时放松乃至放开管制最为适宜?本文提出,其重要的标准是看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强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是否形成、公众健康意识能否保证其自觉购用碘盐、食品加工用盐企业(户)能否自觉购用合格食盐、低收入地区居民及城镇低收入阶层碘盐消费的支付意愿是否普遍提高、食盐是否实现了由地方专营到国家专营的转变,只要以上条件达到了,食盐专营管理制度也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