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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往往资产较少,经营风险较大,这使作为专门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不得不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有限,并且大多缺少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许多担保机构不得不面临高风险和高代偿率的挑战,过高的代偿率会削弱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能力,挫伤其积极性,导致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减弱,因此如何为担保机构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降低担保机构的代偿率,提高信用担保机构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成为解决中小企业通过信用担保解决信贷融资问题的关键。本文的写作框架:首先,对信用担保的概况进行介绍并对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其次,以信用担保中存在的风险及其传导路径为出发点,研究风险的来源及风险损失的最终承担主体;第三,通过对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和我国目前关于信用担保风险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实践经验的梳理,归纳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信用担保风险提出完善建议。在第一章中,笔者对信用担保的基本概况进行阐述,重点将其与传统民法中的保证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所独有的特点,同时分析其法律关系,明确信用担保制度研究中所涉及到的主体。在第二章中,笔者对信用担保中存在的风险和传导路径进行分析,由此研究风险的来源和损失的最终承担主体,为下文研究具体的风险控制制度奠定基础;在第三章中,笔者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从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两个角度,对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归纳总结。在第四章中,笔者重点对我国目前信用担保风险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的实践经验进行梳理,提出现行法律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及问题,从信用担保体系的模式选择、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机制、反担保、再担保及风险分担等方面提出完善意见。最后,笔者对本文主要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得出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