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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主这个问题的争论之声,自民主诞生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民主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价值,因此对于民主的反思也成了哲学百花园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而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理论则成了众多民主理论中的一朵奇葩。
论文以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观为主线,以罗尔斯关于程序正义观为副线,通过相互比较阐释哈贝马斯的程序民主理论,阐述哈贝马斯力图平衡和超越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努力。论文首先探讨了哈贝马斯关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民主政治危机的社会根源和理论根源的分析:合法化危机和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对于权利、公民、主权和民主等问题的理解各执一端。其次,指出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用主体间性代替意识哲学,试图将人权与人民主权结合起来。哈贝马斯把商议规则和论辩形式作为民主政治的核心,建构了说明交往行动的方法、程序、规则的程序主义的民主观,它的关键在于重建政治公共领域。民主既是一种协商的程序,也是一种决策的程序。前者形成公众舆论与公众意志,后者形成法律和政策。政治公共领域的传送带表达政治愿望,制度化的程序将之转化为权力,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再次,对哈贝马斯程序民主观进行评论,认为它为理解民主的含义提供了新的视角;它确立了对话与交往制度化这一民主程序的核心要求;它论证了法律与道德、民主与法治的功能互补关系等。但这一理论难以行得通,它虽然力图在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之间求取平衡,但出现了对自由主义的偏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