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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受到投资者、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本身越来越多的重视。自愿性信息披露一直是西方学者的研究重点之一,现在也逐步成为我国理论界的研究重点,但目前国内学者大多数学者进行的是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由于经济环境、经济水平、传统文化及公司发展历程等各方面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外的很多研究成果并不一定适用于我国。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制约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故此本文的视角放在了公司治理结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上。在自变量的选取上,首次提出了“高管层人数”与“外资股比例”两个新的公司治理要素,并得到了肯定性结论。
在本文的重点实证研究部分,根据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按11个行业的不同比重随机抽取了沪市227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参照Chau & Gray等学者的研究,重新确立了52个自愿性披露信息条目作为计算因变量的指标体系,并作了详细的现状统计分析。将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与公司治理结构要素做回归分析,实证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国有股比例、外资股比例、高管层人数、公司规模、净资产收益率及财务杠杠对自愿信息披露行为有显著影响。在实证结论的基础上,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整体发展角度,提出了改进我国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的相关应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