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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服务因缓解交通堵塞,为乘客提供给便捷、舒适、透明的服务,符合乘客的出行需求,近几年发展十分迅速。网约车的发展消减了出租车的市场占有份额,引起了世界各地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的强烈不满和抗议。作为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代表,网约车服务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前,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暂行办法》确立了网约车服务的合法地位,但是网约车服务的监管理念、监管立法、监管模式、体系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助于进一步明确网约车服务监管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本文首先阐述我网约车服务的定义和其特征,比较网约车服务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的区别以及介绍网约车服务的发展现状。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结合各城市网约车实施细则分析了我国对网约车服务的监管现状,着重分析了网约车以行政许可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其次从网约车服务的监管理念、模式、机制方面分析了我国网约车服务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成因。最后对网约车服务的监管与完善提出建议以便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