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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是一个国家维系民主的核心价值,它促进了不同思想、不同意见的交流。在憎恨性言论的范围内,自由主义者认为憎恨性言论与实现法律平等价值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憎恨性言论的蔓延严重危害到人类平等价值的实现。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憎恨性言论也迅速扩张,摆在我们眼前的最大的挑战就是憎恨性言论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不受法律规制,但是从美国传入其它国家就大不一样,比如传到欧洲很多国家就会受到刑事制裁。本文的目的就是通过研究憎恨性言论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而分析欧美国家现在对表达自由的新立场。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拉近了世界各国的距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也包括法律。在全球的背景下研究各个国家的表达自由和国家间的表达自由就有了特殊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欧美憎恨性言论法律规制的研究,比较了欧美两国在保护表达自由权上的不同。美国学者认为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基于内容用法律来规制憎恨性言论是不被允许的。而欧洲人权法院则可以根据《欧洲人权公约》限制表达自由权,用法律规制憎恨性言论。将来,美国和欧洲在表达自由的问题上,是发展一条比较相近的路子还是按照现有的各自模式继续发展就成为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课题。当法庭的判决可以超越国界,信息的传播也能突破各个国家的限制,也许用法律规制表达自由权也就没有国别的界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