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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通过现代市场化的保险手段管理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的制度安排。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科学有效地管理各种风险、保障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保险作为政府支持农业的有效工具和现代化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更是可以为发展现代农业保驾护航。因此,如何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运用农业保险手段来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无论是从国际的角度还是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纯商业化经营和单纯由政府主办的农业保险制度都面临着重重困难,缺少发展的后劲和动力。基于此,本文以制度经济学为基础,以农业保险行为主体为研究对象,围绕如何建立起各方积极参与的、行之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展开研究,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的农业保险制度。全文分为三部分,共六章。 第一部分是制度变迁基本理论基础。本文第一章通过制度变迁基本理论研究,探讨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所进行的不断探索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指出制度变迁理论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的启示。 第二部分是回顾和总结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由第二章至第四章组成。第二章论述了与农业保险有关的基本问题。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性质确定为政府对农业的净投入,是一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工具。分析了与农业保险有关的理论,包括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理论、农业的弱质性理论、农业的特殊风险理论。第三章介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强制性变迁理论和诱导性制度变迁理论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进行了评论。尤其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面临四大矛盾,即:自然需求增加与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制度供给不足与加快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矛盾、农业保险业务增加与人才匮乏的矛盾、农业保险业务增加与农民逆选择增加的矛盾。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从农业保险三个行为主体角度来分析这些问题,同时还分析了农业保险的市场机制问题,并由此得出结论,如果能够有效解决来自政府的激励机制问题,来自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很多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第三部分对策建议由第五章、第六章组成。第五章主要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经营农业保险的做法,并总结了国外的经验,主要体现为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国家立法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国家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给予税收支持等。从国外经验的分析中得出启示: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完善的法制是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保障,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应该得到明确,国家资金要支持农业保险业务,采取一定的方式鼓励农民投保,依托政府建立适合国情的农业保险体系。第六章介绍了政府主办、政府经营的模式,农业保险合作社经营模式,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模式,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等五种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在分析各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利弊的基础上,探索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即我国应当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动,互动的根本联结点是利益。政府的利益最大化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保险公司的利益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农民的利益是保障其收入最大化。所有的这些利益都是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根据前面所分析的中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结合构建新的农业保险模式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对策建议: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倡导政府行为;多渠道引进,强化政策性保险行为;全方位联动,鼓励农民的农业保险行为等。 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属于政策性保险,因此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应该采用政策性与商业性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并且政府在经营过程中应处于引导和扶持地位,从提高全社会的整体福利出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因势利导,大力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发挥各方的积极性,探索农业保险经营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