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法律对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新疆少数民族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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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新型法律对二十世纪五十代新疆少数民族社会影响为基础,从多个角度和层次对新疆少数民族社会变化和发展进行探讨,分析新疆少数民族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以及给新疆各少数民族社会所带来的深层次的变化。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新型法律的颁布,着重从新的法律颁布和实施的历史背景,以及新型法律在新疆颁布和实施时所进行的调整和补充等方面论述。第二部分,《婚姻法》对新疆少数民族社会婚俗的影响,主要从传统婚姻缔结条件和形式的变革以及婚姻解体条件变革出发,全方位阐述新婚姻法对少数民族传统婚姻变革的促进。第三部分,《土地改革法》对少数民族农村社会的影响。从《土地改革法》对原有封建土地经济形态的变革以及对少数民族农村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分析其取得的成就。第四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对新疆少数民族社会的作用。第五部分,新型法律所起的历史作用和经验教训。从历史上来看,新型法律促进了新型社会政治制度的确立,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从经验和教训上来看,任何新型和进步的法律必须要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而且还需要宣传和发动群众,这些都是新型法律得以成功实施的前提条件。新型法律在新疆贯彻和实施的经验表明,要彻底改变新疆少数民族社会的面貌仅在短时期内依靠几部有限的法律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时至今日,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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