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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犯作为一种立法模式,它起源于我国的刑事立法,是对立法现象的理论概括。因此,自从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出现这一立法例以来,学者们在转化犯的有关理论进行了广泛探讨,并达成了一些共识。然而,作为一种新的立法例,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在转化犯的概念界定及立法例的规定上分歧较大。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转化犯的规定时也遇到不少问题。故此,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立足我国刑法典的具体规定,对转化犯的概念、特征、价值趋向及其认定等进行粗浅探讨,给转化犯构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并试图在整个刑法理论体系中为其找到一席之地,为转化犯理论的发展尽微薄之力。本文除引言、结语外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转化犯概述。本部分分为四个内容:第一个内容是对转化犯的渊源分析,从“转化犯的由来”和“转化犯与准犯、追并犯的辨析”评定,认为转化犯更能准确地反映我国刑法中犯罪转化这一立法模式的特征;第二个内容是对转化犯的意义分析,认为设立转化犯有利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理论,有利于维持刑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个内容是对转化犯的地位的分析,从“罪数的本质”和“转化犯在罪数形态中的地位”两方面来评论;第四个内容是对转化犯的价值的分析,论述转化犯的公正性、谦抑性。第二部分:转化犯的概念、构成特征。本部分分为三个内容:第一个内容是对法学界关于转化犯的几种定义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各定义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本文关于转化犯的概念;第二个内容是转化犯具有如下构成特征:即一是基本罪与转化犯的转化;二是基本罪与转化犯的故意性;三是基本罪与转化犯的异质性;四是基本罪与转化罪的趋重性;五是转化犯的法定性;六是转化犯定罪的惟一性。第三部分:转化犯的认定。本部分分为两个内容:第一个内容是在认定转化犯时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第二个内容是对转化犯与其他罪数形态的区别认定。第四部分:转化犯的处罚。本部分分为两个内容:第一个内容是对转化犯处罚应贯彻转化犯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认为转化犯作为法定的一罪,必须按法律规定的转化后的犯罪定罪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第二个内容是对转化犯处罚应贯彻法定的处罚形式,认为“依照本法第xx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使转化犯的法律用语形式具有明显的判断标志。第五部分:转化犯的立法体现及其完善。本部分分为两个内容:第一个内容是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规定的转化犯的立法体现;第二个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典中转化犯的立法完善,通过对转化犯的立法例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