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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司法人员及其辅助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获得客观公正的待遇,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以保障实体公正,最终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刑事回避制度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案件的公正审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公正审判的程序保障的刑事回避制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对此制度规定得过于简单,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回避制度仍存在很多纰漏,加之实践中贯彻得并不太好,“该制度不仅在‘立法层面’上存在不少问题和漏洞,而且在执行中也经常发生‘运转失灵’的情况”,刑事回避制度实际上处于被虚化状态,该制度在实践中还未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鉴于此,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回避制度进行探讨,即刑事回避制度概述;国外关于刑事回避制度的立法例;刑事回避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沿革以及现行规定;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改革完善,以期对我国的刑事回避制度的改革完善尽到绵薄之力。全文约三万余字。引言简要介绍了近期两个争议比较大的刑事案例,即杨佳故意杀人案和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通过对这两个案例的深入分析总结出这两个案例折射出的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种种弊端,为接下来三章内容的展开做了铺垫。第一章主要讲述了刑事回避制度的概念、分类以及重要意义。该部分主要是对刑事回避制度进行概括的介绍,刑事回避制度在理论上可以分为有因回避、无因回避;申请回避、自行回避和指令回避。这几种分类各有利弊,在实践中不应只采纳一种,而应兼顾,使之相辅相成,避免采用单一制度带来的诸多弊端。刑事回避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在情感上可能存在偏私的人从司法程序中退出去,以保障案件实体结果的公正,实现程序正义,保障法律实施的权威性,提高公众对判决结果的可接受度。第二章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回避制度的规定,通过详细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回避制度的规定来探讨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第二部分则是从比较法的视野对域外各国关于刑事回避制度的规定进行概括介绍,包括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关于刑事回避对象、回避理由的相关规定,通过比较借鉴,达到对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改革起到借鉴启发作用之目的。第三章笔者提出改革完善刑事回避制度的设想。在前面三章的基础上,通过评析现行立法的规定指出我国现行的刑事回避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并提出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改革完善路径。笔者认为我国在改革刑事回避制度时应当设立整体回避制度、强化指令回避制度和自行回避,设立有条件的无因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