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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自然生态极端脆弱,容易受到外界干扰产生不可逆环境退化。该地区水土流失、沙漠化、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资源短缺以及沙尘暴频繁发生等,表明生态环境恶化很严重。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无疑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移民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有效方法。在生态移民过程中移民们为了公共利益,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财产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使生态移民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和恢复,生态移民行政补偿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行政补偿涉及的领域较为宽泛,但在不少领域仍然存在立法空白的弊端。由于生态移民行政补偿立法的缺失,导致政策调整的倾向非常明显,政策变动随意、缺乏稳定性,使生态移民的合法权益缺乏长效稳定的保护。生态移民行政补偿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如生态移民行政补偿的原则不明确、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期限短、程序规定匮乏、缺乏相应的救济途径等,本文通过对生态移民行政补偿的现状进行分析,深入分析了生态移民行政补偿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生态移民行政补偿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