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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产生许多问题,庞氏骗局、非法集资、兑付危机等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由于平台自身运行机制存在漏洞,未充当好信息中介的作用,且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主体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需要一套相应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从根本来看,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实质,其监管应该纳入传统金融监管体系里。同时,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以及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也要与其相匹配。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较全面地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从而为本文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接着,基于圈层结构理论,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三元监管模式。同时分析该模式的运行机制,即政府监管、平台治理及用户监督三者的关系,以及该如何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文章以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三元监管模式的合理性进行验证。选取阿里金融和拍拍贷为案例,分析支付宝、阿里小贷、余额宝和拍拍贷这四种不同模式的平台,从而得出以下结论:政府、平台和用户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圈层治理结构中的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平台三元监管模式下,政府规制外生秩序,指引发展的大方向;平台治理内部规则秩序,补充政府监管职能;用户协助监督平台,形成自组织内生秩序。同时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模式的运作机制,从而构建一个公立和私立秩序相互配合的圈层治理结构,圈层各司其职的良好秩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