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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诉信访制度是中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事物。涉诉信访是对法院生效的判决不服,通过来信、来访的形式要求人民法院改变其生效的原判决,或者对法院及其工作的法官的作风的反映。由于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涉及法院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越来越多,近几年来越发成为关注的热点。对中国经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及其妥善解决影响极大。同时涉诉信访在以往的理论研究中,忽视其独立性,将其作为涉法信访去处理。这样容易引起涉法信访与涉诉信访不容易区分,也在实践中造成了工作难以开展,从而使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给上访群众造成了司法不公的影响。涉诉信访的目的就是要改变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正因为如此对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养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涉诉信访给奔波的人员造成了人力和财力上巨大支出,对其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但是,涉诉信访问题有其积极性的表现,通过涉诉信访的解决,能让群众更好的理解司法公平公正,能更好的拉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涉诉信访制度的存在为涉诉信访人员提供了一个宣泄的窗口,从而通过这样的方式使社会安定、有序、平稳健康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涉诉信访案件的性质、类型、产生原因、以及涉诉信访的解决途径等分析,更加说明涉诉信访的重要性,以及涉诉信访解决的最终途径是疏通渠道,而不能将其围堵截留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从而处理好畅通民意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人民法院是通过居中裁判来平衡社会利益的,当这种利益平衡在分配上出现了不公,涉诉信访问题就产生了,其主要原因就是法院和法官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到底能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涉诉信访问题妥善彻底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当整个社会法制观念能够真正的形成的时候,这种影响社会法治进步的现象就会自动的消失。对司法体制改革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涉诉信访量的大幅攀升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极大的威胁和障碍,对司法形象的造成极大的影响,同时也是对法院司法权威的严重挑战。随着研究的深入,使我逐步认识到不能把涉诉信访仅仅当作解决公民个体利益诉求的一种渠道,而应该把它置于人权保障、政治参与、权力制约与监督等法治国家建设的宏观背景中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