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5年1月1日,备受期待的《环境保护法》最新修订案开始实施,该修订案在原先47条的基础上再增加了23条,从多个方面体现出对环境保护、治理行为前所未有的重视。而由于重污染行业的行业特殊性,该行业显然将成为新《环境保护法》的直接监管对象,出于政治成本动机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将更为常见。那么,新《环境保护法》作为“史上最严”的环境管制政策,具体会对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什么影响呢?本文利用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这一外生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个方面,实证检验了政治成本对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相比于非污染企业,重污染企业面临更高的政治成本,进行了显著的向上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向外界传递企业未来发展良好的信息。通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表明该研究结论的稳健性。进一步研究发现在真实盈余管理的三种操纵手段中,重污染企业更加倾向于生产操纵的手段。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对企业获取政府补助并没有显著影响,但对企业获取信贷资源产生了消极影响。最后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异质性检验。(1)基于企业规模的分析表明,小规模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向上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不同规模重污染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没有显著差异。(2)基于产权性质的分析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在非国有企业的子样本组中更为明显。(3)基于市场竞争程度的分析表明,高市场竞争环境下的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采取向上的应计盈余管理;低市场竞争环境下的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向上的真实盈余管理。(4)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分析表明,东部地区的重污染企业倾向于向上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本文从新《环境保护法》这一重要视角出发,研究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微观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本文基于政治成本假说展开实证检验,研究了在政治成本上升的情景下,新《环境保护法》如何影响异质性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丰富了企业盈余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拓展了环境规制与企业盈余管理关系的文献。第三,本文通过企业微观层面的盈余管理行为变化来评估新《环境保护法》的政策效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完善相关制度设计,进一步加强新《环境保护法》的环境规制效果提供了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