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消防行政裁量权的合理使用,不仅关系到消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消防监督管理的效率,更关系到公平正义和法治目标的实现。在执法实践中,消防行政裁量权自身的性质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两方面的原因,使消防行政裁量权始终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因此,在承认消防行政裁量的存在具有合理性的同时,通过制度设计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发挥它的能动作用,限制其危害,必将有利于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有关行政裁量控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规范研究的方法、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我国消防行政裁量的存在形态、特征和对其进行控制的必要性,介绍北京市有关消防行政裁量控制的方法,进而剖析我国消防行政裁量控制的现状和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消防行政裁量控制的建议。笔者倡导在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遵循先例原则、常人理性原则、损害最低原则等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包括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程序控制、社会控制在内的系统的裁量监控体系,从而全面有效地规制消防行政裁量的运作。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理论构成,从消防行政裁量权的内涵和特征入手得出结论: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其概念必然不可脱离自由裁量权的实质内涵。笔者认为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可概括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做出的行政处罚有选择种类和幅度的权力。其具有:法定性、专属性、广泛性、独立性、选择性。第二部分论述了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存在的合理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是现代社会和行政发展的必然。现代行政的扩张构成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外部条件,成文法的局限性构成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源头。第三部分进行了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实证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犹如一把双刀剑,一方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而也有被滥用和导致腐败的可能。事物的本性就是如此,任何一个有道义的生物,任何一个机关,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当他们握有大权的时候,尤其当这种权力不服从于一种使他不断的回复到已确定的秩序和法律的更高权利的时候,他们就会不断地力求使其意志取得统治地位。第四部分提出了控制消防行政裁量权的对策,要北京市的做法入手,分析已经对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产生作用的规章制度,进而提出笔者自己的看法。首先要进行立法控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缩小消防行政裁量存在的范围;二是定期对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保证法律体系内部协调一致,避免适用中的混乱;三是加强立法解释,通过个案的解决不断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四是完善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程序正义制约消防行政裁量;五是通过立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方便相对人对违法和不当的消防行政裁量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再进行程序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建立裁量基准对消防行政裁量的范围作出适当限定;二是通过健全事中程序,促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内部自我约束;三是通过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四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然后进行司法控制通过受理诉讼,复审行政裁量,判断行政裁量是否被滥用,通过矫正正义控制行政权以维护法治最后是社会控制,要求各种利益相关人通过广泛协商、理性对话参与到行政裁量的过程中来,从而促使政府裁量有助于推进社会公益,又能有效防止裁量权的滥用。通过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以权利对抗权力。同时,现代传媒的发展,使新闻媒体的监督成为控制行政裁量权行使的一支生力军。最终实现对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