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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中,公平正义如阳光、空气,受益不觉,失之难存。从总体情况看,改革开放37年,社会公平正义的进步有目共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为推进依法治国,以重典治乱、刮骨疗伤的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打破腐败潜规则的对社会的消极制约。同时,反腐败受到来自体制机制的束缚,长期以来尚未打破渐渐形成的固有利益格局,监督体系上和权力运行约束规则的漏洞未能够得到补充,有些地方存在案件不依法办理,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的行为;有些地方执法不严,表现为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些地方特权主义盛行,对人民群众态度或冷漠或强硬,司法工作不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侵害着司法品质的公正性与廉洁性;有些地方存在徇私枉法、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办案,妨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行为,滋生司法腐败,更甚者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之心,无视于法律的威严,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精心炮制假案冤案,这些行为都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蚕食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面对这样的情势,人们如何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我们必须狠下决心,创新反腐机制,集中力量遏制腐败利益共同体的痼疾。本文使用调查—统计分析—逻辑论证——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排除权力干预司法权进行阐述,分析“司法权独立行使”与“干预司法权”之间的博弈现状,从制度缺陷角度论证“构设排除外部非法干预机制及其配套措施”对遏制“司法腐败”的必要性,进而引出完善该制度设计以达成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目的。文章分为两个线路进行,主线是根据建设法治中国与树立法律权威,保证司法独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保障人民权益密切联系在一起,从“他权为何干预司法——如何干预司法——干预司法有何不良后果——如何构设排除(防止)干预司法权机制”;暗线是根据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外部非法干预严重、司法公信流失的现状下,借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东风,以“司法权不独立行使——干预司法权——制度缺陷——司法腐败——排除干预司法权机制”为切入点,从制度缺陷角度对作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排除外部非法干预办案机制及其配套措施进行论证。全文将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引言,该部分阐述了本文选题的依据与意义,国内外研究背景,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步骤,课题难点和课题创新点。第一部分,通过对排除干预司法权机制和司法权内涵进行概述,指出司法独立与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区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司法权独立行使的辩证关系。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外部力量非法干预司法权的存在背景、现状分析,指出在我国外部力量和内部力量为何要干预司法权,以什么形式干预司法权,并揭示“在我国外部力量和内部力量干预司法权的制度漏洞”。通过阐述干预司法权的弊端,以及实践中现行排除干预做法的有限性对构建排除外部非法干预机制的必要性进行辩证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外排除干预司法权的相关法律机制的参考,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政策规定后,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视角下排除干预司法权机制的优势和困难评析,对中外经验进行比较评析。第四部分,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角度提出排除干预司法权机制构建设想。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司法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矛盾盘根错节,为排除干预司法机制及其配套机制和措施可能遭遇复杂的挑战,对此我们在主观上需要充满信心但不可以盲目自信,总结教训和汲取经验以期投射于现在;在客观上我们需要总结过去的成败得失,细致地研究和分析当前所面临的情势和困难,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有所预期并积极做好准备。因此,我们需要集合社会各界的共同力量,摒弃顾虑,狠下决心,迈出坚实的一步——我们既然选择法治,就有责任不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