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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确保公民之正当权利实现,而对贫弱人无对价提供法律帮扶的一项司法辅助系统。作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它的重大意义在于创造并积极维护社会公正之氛围。法律援助的深远价值,影响社会进步与文明的发展。国家作为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也应当为其公民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本文从法律援助国家责任入手,从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含义与理论基础,国家在法律援助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怎样承担责任等内容一一进行论述。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讨论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含义,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并将其含义概括为责任性、无偿性、社会福利性三个方面。“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先导,法律援助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传统慈善和执业律师的怜天悲悯支撑,逐步发展为国家、社会积极承担的主要救济义务。国家主导下的法律援助是市场经济下无对价的法律服务,直接规避了减交、缓交费用,从而净化了援助的服务环境。作为保障人权的一项基本制度,被世界接受认可。如今,多数国家愿意抽取巨额财政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这是社会的一次突出巨变。第二部分是讨论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理论。该部分分为人权的司法保障理论和国家责任理论。充分论述了国家责任的含义与国家责任的国家性、义务性、有限性。作为一种收益大于投资的政治维稳手段,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符合统治阶层的统治目的,法律援助所带来的社会效果与政治统治需求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也为国家加大承担法律援助责任增加了动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不断向前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设立法律援助制度,成为国家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必须承担的一种责任。而对深处经济劣势环境,无力支付律师诉讼费用的贫弱者来说,享受国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帮助是他们希冀的一项重要的权利。第三部分是讨论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承担。从国家在法律援助中应当承担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与补充责任四个方面讨论。传统的“更夫官府”已经无法满足现代权利救济需求,公民既期待国家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权,又希望最小限度的限制自由与人的本性发展。法律援助国家责任,实际上也是国家承担援助的程度问题,打破旧有的援助责任主体的错误认识、模糊认识,确定国家与社会的各种复杂关系,阐明国家、社会、执业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角色扮演,为法律援助的错误认知扫清障碍,促进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向前发展。第四部分是讨论法律援助今后的发展走向。该部分从法律援助的法制化、多元化、专业化讨论适合我国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发展途径。2015年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统称为《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助范围,导致受援案件剧增,满足权利贫瘠公民的援助需求,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级,鼓励社会各团体参与到援助中来,建立专业法律援助队伍,探索多途径解决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困境,才是行之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