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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逻辑的思想最早可上溯至亚里士多德。亚氏在构造三段论体系时就注意到了实践推理这种逻辑论证类型。亚里士多德论述“应该”不是从伦理规范的角度,而是把“应该”理解为体现事物本质特性的意义。到司科特时,道义逻辑思想才较以前的有了一个较大的改变,司科特的伦理学是一种规范伦理学。奥卡姆提出了“上帝是否能指令人去恨他”这样一个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罗斯图思认为一个规范系统是合理的意味着履行规范不会导致矛盾;有一些义务只有在某些规范已被违犯的情况下履行才是合理的。 近代道义逻辑思想主要表现在莱布尼茨和边沁二人的思想中。莱布尼茨注意到道义模态和传统的模态之间的类似和转换。边沁在1780年提出一个关于意志的或者说命令句的逻辑。 恩斯特·马利第一个试图建立道义逻辑形式系统,但失败了。1951年芬兰逻辑学家冯·赖特发表了经典性论文《道义逻辑》,标志着现代道义逻辑的诞生。 到日前已有若干道义逻辑形式系统,例如朴素道义逻辑系统OK、OS5*,真值道义逻辑系统MK、MS5*,等等。这些系统虽然有漂亮的完全性,但都含有一些道义逻辑悖论。 罗斯悖论的根源在于:道义逻辑系统中的联结词“V”与道义算子“O”、“P”相结合使用时,其含义、逻辑功效跟这三个符号据通常的理解所对应的日常用语“或者”与“应当”、“允许”相结合用时其含义、逻辑功效差异较大。承诺悖论的两个公式是绝对道义逻辑系统的特征公式。承诺悖论的出现是源于标准系统对应当、允许和禁止这类道义概念的绝对性理解。对齐硕姆二难进行语义分析表明,齐硕姆的例子本身在OS5*之类的系统中不能成立;它揭示了该类系统不能塑述反义务命令,原因在于该类系统未能区分命令的层次,相应地在语义学中理想世界也不分层次,无优劣先后。善良的撒玛利顿人悖论是源于安德森想通过定义Op(?)□(~p→S)把道义逻辑归约为协调的真值模态逻辑。在对善良的撒玛利顿人悖论进行语义分析以及对必然与必须两概念间的差别进行分析后,我们可得出结论:无论是把S理解为“惩罚”或“制裁”,还是把S解释为违禁境界的实现,其归约定义Op(?)□(~p→S)均不能成立,Op只能以O(~p→S)来说明。造成杰弗塔二难(the Jephta Dilemma)的根源是现实世界中伦理规范有时会彼此冲突。该二难揭示了义务应是相对于某一伦理规范而言的。 20世纪60年代,经典逻辑发展相对停滞,非经典逻辑蓬勃兴起,在对逻辑学、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等领域中许多不协调命题进行思索后,人们对经典逻辑发起挑战,认为矛盾律并不是普遍有效的。在这一背景下达·科斯塔创立了弗协调逻辑。 张清宇教授在科斯塔的弗协调命题逻辑系统Cn的基础上得到弗协调模态命题逻辑系统CnG’。我们在CnG’的基础上添加常元Q及公理◇Q和Q(n)得到一个具有完全性的弗协调真值模态命题逻辑系统CnMG’;通过定义Oa=df□(Q→a)、Pa=df-O-a和Fa=dfO-a我们可得到一包含在CnMG’中的弗协调真值道义逻辑系统CnMG’。CnMG’避免了善良的撒玛利顿人悖论并且能容忍道义二难。 然而让我们一直深为不安的□a→Oa和~◇a→Fa等公式仍是CnMG’的定理。这表明只有在相干(衍推)弗协调逻辑的基础上构造道义逻辑才有可能在吸取了CnMG’的优点的同时又将这些可疑的公式去除。但是即使如此,在这样的系统中完全有可能又会包含一些跟我们的直观不符合的公式。所有这些都表明,归约这一做法的可行性始终是很让人怀疑的。 应当规则同样是可疑的。该规则的直观背景是:从事实判断能推出价值判断。这一命题成立否在哲学史上一直有争论,但现在哲学家们基本一致认为:从事实判断推不出价值判断。口此我们现在拥有的道义逻辑系统可能包含一个下合理的推理规则。若真是这样道义逻辑什论可能正是源于应当规则,所以构建-种不含应当规则的道义逻辑系统可能会解决困扰道义逻辑的悻论问题。